一、實驗室“知識產權”所涉及的范圍包括(但不限于)實驗室名稱、標識的使用權、冠名權;在本實驗室科研活動中所產生的所有的作品、專有技術、發(fā)明、發(fā)現(xiàn)及其形成的、實驗材料、實驗數據以及由數據分析得到的各種實驗結果等,其中實驗材料包括(但不限于)DNA、RNA、質粒、各種標記、菌株、轉基因材料、種質資源、植株(包括懸浮細胞、器官、組織)、種子、各種育種材料等(除全額自帶經費課題外);法律、政策規(guī)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約定由實驗室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的知識產權。
二、本實驗室為開放實驗室,工作人員涉及到國內外諸多單位,因此,本管理辦法適用人員包括:實驗室固定研究人員、管理人員、客座研究人員、研究生、進修生、本科生、**教授、臨時聘用人員、博士后人員,以及上述人員涉及的單位。
三、在實驗室工作的研究人員(特指固定研究人員、客座研究人員、研究生、博士后等)利用本實驗室的物質技術條件或經費所取得的一切科研成果,依法均為職務成果,除有協(xié)議約定外,其知識產權均為本實驗室所有。
四、所有與本試驗室以外單位進行的材料與資料交換行為,均須經本實驗室批準。
五、研究人員因畢業(yè)、調動、出國等原因離室,應該事先到實驗室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(xù),*移交科研原始記錄本、實驗數據(及有關整理分析的結果)及各類實驗材料。確需帶走有關數據分析或寫作論文的應有書面?zhèn)浒福冶仨氂糜谏鲜瞿康?,并在?guī)定時間內返還實驗室或有證明的自行消毀。
六、研究人員離室后未經本室同意,不得使用本室尚未發(fā)表的實驗結果。研究人員離室后,如需繼續(xù)使用本實驗室實驗材料的,應與本室簽定有關書面協(xié)議后方可提供。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拿走本室有關材料者,應負有關法律責任。
七、本實驗室研究人員的職務作品及職務成果,均應以本室署名。本室的署名形式為:“甘肅省作物遺傳改良與種質創(chuàng)新重點實驗室”(或英譯為:GANSU KEY LAB OF CROP IMPROVEMENT AND GERMPLASM ENHANCEMENT)。研究人員畢業(yè)、調離本室后利用屬于本室職務作品、職務成果及其產業(yè)化的成果也應以本室署名和與本室簽定有關協(xié)議與合同??妥芯咳藛T主要利用本室的材料、技術、儀器設備等完成的科研成果,本室具有*單位署名權,客座研究人員個人具有*個人署名權,客座研究人員所在單位具有二單位署名權,如其成果為論文,客座研究人員所在單位也可在論文首頁腳注標明。但下列情況例外:l.本室固定人員離室后在本室工作基礎上再繼續(xù)工作的;2.客座研究人員在其所在單位做了大量工作所產生的成果由雙方協(xié)商解決,但不得與本管理辦法五條相抵觸。
八、非本室資助的客座研究人員和帶課題委托培養(yǎng)的研究生的研究工作所取得成果的產權歸屬,應在進室之前與本室簽定書面協(xié)議。
九、本實驗室所有工作人員未經實驗室許可,在校外單位推廣應用實驗室科研成果,實驗室有權追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。根據知識產權法和相關法規(guī),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。工作人員違反上述規(guī)定中的任何條款的,本室將依法追究有關法律責任。
十、為了做好實驗室知識產權保護工作,凡進入實驗室工作的所有人員,都必須與實驗室簽定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協(xié)議,否則實驗室不為其提供科研條件與手段。
十一、本管理辦法適應于實驗室所涉及的知識產權范圍。
十二、本實驗室所有研究人員和其他人員都有義務保護本室的知識產權。自覺遵守本管理辦法一切條款,都要做到以下四“不”,即:
1.不得擅自對外擴散本室尚未公開的研究結果;
2.不得擅自對外傳播本室尚未發(fā)表的關鍵技術;
3.不得泄露實驗室的有關商業(yè)、技術研究等方面的機密;
4.不得擅自對外提供本實驗室擁有的實驗材料。
信息來源:廣州沃霖實驗室設備有限公司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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